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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点印刷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4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提高采购效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大庆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和管理实际需要,学校决定自2016年起印刷采购项目按如下管理规定执行。

一、适用经费范围:在计划财务处列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经费。

二、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定点供应商由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体定点供应商名单详见附件。

三、具体规定:

1、批量印刷金额在2万元及以下的,可直接选择到定点供应商或非定点供应商处去印刷。

2、批量印刷金额在2万元至50万(含)的项目,原则上应集中采购,由学校资产管理处委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定点供应商中通过询价的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批量印刷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必须集中采购,由学校资产管理处委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附件:2015-2016年度大庆市市直单位定点印刷企业名单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