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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劳务派遣公司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18 浏览次数:

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东北石油大学劳务派遣公司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东北石油大学劳务派遣公司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EPUFS1803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招标控制价:150,00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五、采购内容:劳务派遣公司服务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一。

六、服务期: 两年。

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东北石油大学具体要求。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具有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原件;

2、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

3、具有有效的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自有房屋以提供的有效的产权证原件或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为准,租赁房屋以提供的出租方有效的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方的收款凭据为准。

4、具有有效的投标供应商近两年(2016年1月1日)承揽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类似派遣项目的业绩,具体以签订的合同原件及提供给甲方的发票原件为准;

5、具有有效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语言:中文。

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同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彼此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九、投标须知

1、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10月19日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及时间:

潜在供应商请于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文件售价500元(不含税),售后不退。

4、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9日08时30分。

十、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叁仟元整¥3,000.00(不含税),否则成交通知书不予发放,由于延迟领取成交通知书导致的后续事宜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

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即视为代理公司工作任务结束,若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提出弃标或采购人原因取消项目后续工作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此费用损失及风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采购人及成交单位双方解决,与代理机构无关。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石油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59-650456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外包园A3楼2单元602)

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0459-8972049

东北石油大学

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一:项目需求

一、服务范围、内容

1、东北石油大学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保存并建立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劳动关系业务的相关手续。

2、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为派遣人员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如未缴纳保险,则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劳务派遣公司需为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保关系的转移、结算、核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处理工作,因劳务派遣公司原因产生的争议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办理东北石油大学辞退派遣人员手续。

4、负责派遣人员因工伤亡的法律鉴定、保险赔偿手续处理。

5、负责向东北石油大学按时开具符合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的合法票据。

6、进行人力资源信息的收集与东北石油大学共同储备待聘人员;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工作需要,派遣所需要的劳务人员,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7、要求派遣员工遵守东北石油大学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并服从东北石油大学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和工作安排;积极参加东北石油大学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社会公益活动。

8、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将原件提供给东北石油大学留存一份备查。

9、劳务派遣公司有义务把与东北石油大学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10、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工作期间因工造成的伤、残、亡等事故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并处理。有关部门未认定工伤的部分均由派遣人员自己承担。

11、劳务派遣公司至少配备2名专职业务管理人员协助需求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

12、劳务派遣公司收到需求方支付劳务费用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发放到账。

13、劳务派遣公司如因合作期满或其他原因与需求方中止合作,劳务派遣公司应积极配合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移交,社保转移手续的办理,确保劳务派遣人员档案完整。

竞争性谈判公告(劳务派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