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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库房设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17-04-25 浏览次数:

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东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库房设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NEPUFS17023

二、项目名称:东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库房设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标段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设计单位采购、二标段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采购。

五、工期

一标段工期为:中标公示后15天完成。

二标段工期为:中标公示后15天完成。

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化学化工学院库房

(二)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三)投资:60万元

(四)建设地点:东北石油大学院内,化学化工学院西侧空地

(五)建设任务:拟建项目主要满足化工学院液态、固态各类化学教学、科研实验药品存放,还存放氧气瓶、乙炔瓶乙级使用单位所提出的其它类化学药品的存放,同时考虑化学药品废液废渣储存与排放。

七、招标控制价:一标段2.7万元,二标段6万元。参与竞争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八、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投标方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第二轮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每轮报价不得高于上次报价;否则废标。

九、供应商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一标段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具有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2、具有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类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3、真实性承诺书,投标单位必须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如发现资料为虚假资料,将取消投标资格,且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格式见附件一)。

二标段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具有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2、具有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3、真实性承诺书,投标单位必须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如发现资料为虚假资料,将取消投标资格,且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格式见附件一)。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现场报名,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的必须携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受理。

3、本项目要求的以上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报名时必须提供,且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份。

4、投标语言:中文。

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同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彼此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十、投标单位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7年04月26日至2017年04月28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外包园A3楼2单元602),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报名。

3、咨询电话:0459-8972049(只有报名时间受理咨询)。

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报名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投标单位自行在网页下载。

6、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3日14时。

十一、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十二、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一标段壹仟元整(¥1000.00元)(不含税)、二标段贰仟元整(¥2000.00元)(不含税)由成交单位在开标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石油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路199号

联系人:周老师0459-6504293、杨老师0459-650456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外包园A3楼2单元602)

联系人:韩女士0459-8972049

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4月26日

附件一、

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所参与的 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有虚假材料,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