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对国有资产清查审计服务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东北石油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1、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我校的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和专项审计;
2、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有关处理建议;
3、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招标控制价:5万元整,参与竞争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七、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投标方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相适应的资质。
2、应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黑龙江省2014年综合评价排名前30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
3、必须从事过与高校相关的审计项目,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和经验(附能够证明从事过与高校相关的审计项目的相关材料,如某高校审计报告或服务合同)。
4、近三年未受到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或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
5、参与本项目审计的审计人员,至少一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现场报名,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的必须携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A4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受理。
3、本项目要求的以上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报名时必须提供,且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份。
4、外地供应商如不方便现场报名,可将资质扫描件发至邮箱nepucgb@163.com,但资质原件必须带至开标现场。
6、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同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7日上午0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东北石油大学采购办公室(机关办公楼507室)。
3、开标时间:2016年6月21日上午10: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开标地点:东北石油大学招标会议室(机关办公楼5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