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东北石油大学灭火器检修及换药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NEPUFS16010
二、项目名称:东北石油大学灭火器检修及换药采购项目
五、检修期:从招标人处接到灭火器起10-15日内检修及换药完毕且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从招标人处领取灭火器,检修及换药完毕后运回招标人指定地点,运出及运回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七、招标控制价:7万元整。参与竞争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八、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投标方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具有年检情况记录和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2、具有有效的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叁级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黑龙江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2014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二氧化碳灭火器);
注:1、投标单位必须为2014年下半年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认证的合格维修企业(以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的《黑龙江省2014年下半年灭火器维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情况公告》为准)。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现场报名,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的必须携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受理。
4、本项目要求的以上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报名时必须提供,且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份。
6、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同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1、报名时间:2016年04月07日至2016年04月11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外包园A3楼2单元602),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报名。
3、咨询电话:0459-8972049(只有报名时间受理咨询)。
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报名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十一、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叁仟元整(不含税)由成交单位支付,所有成交单位须于开标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
联系人:周老师0459-6504293、杨老师0459-6504562
地址: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外包园A3楼2单元602)
注:1、维修时必须更换干粉,不得使用原粉烘干后再填装;
3、填装后的灭火剂量应达到4±0.16或8±0.16公斤,严格执行公安部《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